关于申报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做好200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示范工作,现就申报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原则 一是本着促进功能区建设的原则,重点扶持与各区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结合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是本着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的原则,重点扶持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是本着推进规范化管理的原则,重点扶持组织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员利益得到体现和保护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布日期] 2007-11-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