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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农委: 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11〕9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京郊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组织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京郊农产品流通效率,打造京郊优势品牌,现将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的条件 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达不到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的不安排参加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评定工作。具体如下: 1.外观。店面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店面内外部有装饰。 2
[发布日期] 2011-06-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店;农产品;京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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