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委组织部: 为不断优化首都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环境,表彰在首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我市将开展第一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北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郊区“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农业和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经有关部门推荐,可参加评选。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具体类别包括:
[发布日期] 2007-01-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人才;实用;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