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资金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
[发布日期] 2002-03-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户;信用社;贷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