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摘要] (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公布 根据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1号令第一次修 改根据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二次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 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 医疗管理 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01-02-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