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市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将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的申报、推荐工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格性的审核。 3、各区县原有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
[发布日期] 2012-04-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产业化;申报材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