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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镇政府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债权情况调查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地化解乡级债务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债还不断增加,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精神,摸清乡级债务的实际情况,探索化解债务的途径,决定对本市乡镇政府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债权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乡镇政府的债务、债权情况;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债权情况。
[发布日期] 2006-05-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债务;乡镇政府;债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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