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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标准(试行)
[摘要] 为了促进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的健康发展,加强民俗旅游村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者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以从事郊区农业旅游观光、采摘、垂钓、烧烤、住宿接待等经营活动为主的村庄。 二、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采取自愿接受评定方式。凡已经开展民俗旅游接待的村庄,欲申报评定民俗旅游村,需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由乡(镇)政府统一报所在区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和旅游局共同评定。评定合格的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旅游局共同颁发“北京市民俗旅游村”标识牌。 三、民俗旅游村标准
[发布日期] 2003-07-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民俗旅游;接待;旅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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