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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本市郊区中心镇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近年来郊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33个建制镇(乡)为郊区中心镇,作为今后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现通知如下: 一、33个中心镇名单: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t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县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
[发布日期] 2001-02-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小城镇;郊区;中心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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