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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有效保护山区造林绿化成果,提升本市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山区农民的利益,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对山区生态林建设和管理实行“养山就业、规范补偿、以工代补、建管结合”的方针,通过建立生态林补偿机制,实现山区农民由“靠山吃山”向“养山就业”转变,推进山区林业建设,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山
[发布日期] 2004-08-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管护;生态;补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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