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奥运,依据《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粘土或部分以粘土为原料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以及粘土瓦(以下简称粘土制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粘土制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2004年11月底前拆除砖窑,2005年
[发布日期] 2004-08-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禁产;粘土;县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