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函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市农委、市旅游局决定在本市郊区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的推荐工作,现将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文件转发给你们(相关申报文件,请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下载),请各区县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为做好我市“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的推荐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推荐要求 “全国特
[发布日期] 2009-02-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旅游;示范;特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