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强化上市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以下简称《撰写规范》,见附件)和《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做好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3-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安全性;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