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特别是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上市药品安全的监测,强化上市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食药监药生〔2014〕4号)要求,强化区县局、直属分局和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责任。
[发布日期] 2014-10-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县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