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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5〕2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食品召回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召回;食品;各直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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