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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各直属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7-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县局;各直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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