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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2013年第53号),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144号)有关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现就我市有关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未按期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车间)一律停止生产。
[发布日期] 2014-01-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停产;药品;无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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