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关于调整业务受理地点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将于2015年11月12日起在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10-2A号开展业务受理工作,原址(西城区新街口水车胡同13号)不再受理业务。
[发布日期] 2015-11-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北京市;检验所;受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