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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生产企业,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7-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何首乌;变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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