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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产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收费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解决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津政发〔2008〕5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顺产分娩收费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原则: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确保广大妇女安全分娩,对顺产分娩不做单项费用调整,明确临床路
[发布日期] 2009-06-2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顺产;包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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