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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从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来认识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单位要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2011年春节期间的医疗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医疗安全教育,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和病房医疗护理工作,合理安排医务人
[发布日期] 2011-01-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医疗机构;春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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