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爱卫办关于公布2016年市级卫生村复审结果的通知
[摘要] 各涉农区爱卫办: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卫工作成果,提高创卫水平,根据《市爱卫办关于下放市级卫生村评审工作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6〕23号)的规定,按照《天津市爱卫办关于2016年市级卫生镇(街)村复审及创建工作安排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市爱卫办对照《天津市市级卫生村标准》,对命名满3年以上的市级卫生村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7-04-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市级;复审;爱卫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