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摘要] 局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意识,明确自身应履行的经济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要求如下: 一、领导干部需正确对待经济责任告知,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认真做出承诺并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履行好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印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12-02-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责任;干部;领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