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等4部局关于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意见》(残联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意见》可从中国残联网站(search.cdpf.gov.cn)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10-12-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贯彻实施;盲人;按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