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对电子病历应用管理的重视程度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从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病历在医疗活
[发布日期] 2017-03-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病历;电子;应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