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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
[摘要] 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179号),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做好2015—2016年度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3-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院;乡镇;群众满意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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