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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通告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通告》(卫通〔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通告》(卫通〔2012〕9号)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自行下载。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布日期] 2012-07-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部;通告;医学院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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