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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动维护医疗秩序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
[发布日期] 2016-05-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务人员;伤医;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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