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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8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细菌真菌感染诊疗工作,注重感染疾病科建设。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
[发布日期] 2016-12-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感染;医院;诊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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