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66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6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试点范围、评审政策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程序和评审程序按我市现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推荐并公示无异议的,请于5月29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评审材料按我市现行规定申报。2015年5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5-05-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评审;申报;职称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