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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申报试点单位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报中医处。 《关于开展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satcm.gov.cn)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发布日期] 2011-08-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试点单位;申报;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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