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现将卫生部《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12-05-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