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 节能环保标兵活动的通知
[摘要] 市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关于开展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活动的通知》(津工通〔2014〕37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树范围为“十二五”前三年(2011年至2013年),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班组和个人,未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的用能单位不得参加选树活动。
[发布日期] 2014-08-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选树;节能;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