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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广告管理职能的通知
[摘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对医疗广告职能分工的调整,原由天津市卫生局社区卫生处负责的医疗广告工作,从即日起移交天津市卫生局医政处管理。
[发布日期] 2010-05-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天津市卫生局;医疗广告;医政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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