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请各二级预算单位填报表九、表十二和表十三,其中每张表的2014年数据部分不必填报,只需填报截至2015年每季
[发布日期] 2015-04-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填报;结余;预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