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市有关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7-01-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生委;医院;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