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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市卫生局决定在我市实施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和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发布日期] 2012-12-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卫生局;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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