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蓟县中心血库申请继续执业的批复
[摘要] 蓟县卫生局: 你局报来《关于换发采供血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检查,现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专家组反馈意见批复如下:同意蓟县中心血库继续执业。 望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尤其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对血站质量管理全面负责的意识。 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10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血液学
[关键词] 血站;蓟县;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