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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1号)请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9月3日
[发布日期] 2012-09-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部;办公厅;管理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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