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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各中医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规范设置。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全部按照标准要求设立“治未病”科,于201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科室设置、人员编制、设备的购置与安装、人员培训、科室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等工作。各区县卫生局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对辖区二级中医医院申请增设“治未病”科的初审工
[发布日期] 2013-01-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医院;卫生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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