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辰医院和北辰区中医医院配置救护车的批复
[摘要] 北辰卫生局: 你局《关于配备救护车的请示》(津辰卫医发〔2012〕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辰区政府为北辰医院、北辰中医医院各配置一辆救护车,购车资金由北辰区政府担负,同意办理车辆登记相关手续。 望你局按有关规定加强救护车管理,专车专用,保证完成紧急医疗转运救治工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布日期] 2012-05-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北辰;救护车;北辰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