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5-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卫生;计生委;医学院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