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望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积极申报。请于2011年8月22日前将报送材料报市局中医处审核,由中医处统一上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发布日期] 2011-08-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