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天津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论的通告
[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天津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津卫执〔2013〕478号)要求,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对天津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经过组织起草单位自我清查、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示等工作,对天津市14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其中的11个标准予以废止,3个标准修订后重新发布。
[发布日期] 2014-07-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标准;清理;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