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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保证患者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6〕3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手术分级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分级管理;手术;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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