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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和2014年减征车船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市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津政发〔2013〕42号),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出行车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津政发〔2014〕1号),做好2014年减征车船税相关工作。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n
[发布日期] 2014-02-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通告;限行;车船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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