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轮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15〕725号)精神,指导我市承担卫生应急主要任务的公立医院认真履行卫生应急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机构,经研究,拟开展医疗机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轮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轮训范围和参加人员
[发布日期] 2016-06-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轮训;应急;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