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转发各有关单位,请参照执行。 2017年4月1日
[发布日期] 2017-04-0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办公厅;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