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获得我国医师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批复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获得我国医师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批复》(国卫医函〔2014〕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4月8日
[发布日期] 2014-04-0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学院校;医师资格;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