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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召开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会议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的通知》(国家办财务发〔2015〕39号)的要求,需在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所属的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并在每年3月10日前将上年度成本核算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部门。    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委领导批准,召开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发布日期] 2015-10-0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成本核算;计生委;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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